何艳,女,中共党员,艺术学院2017级音乐表演专业学生。“祖国育我以爱,我当报之以歌”,她一直用爱心做事,怀感恩做人。
新生报到时她被学院支教团吸引,并于2017年10月正式加入,最终从一名团员成长为负责人。曾担任合川区大庙完全小学、合川区巴蜀小学、合川区育才中学的音乐支教老师,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类社团志愿活动,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。社团被评为学校“优秀社团”,成为首届“感动重人科”唯一公众投票阶段的学生团队!
何艳同志认真学习、积极宣传党的先进思想,刻苦学习文化知识、踏实工作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充分发挥了党员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。连续两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一等奖学金,并获得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社团干部”等荣誉称号;在担任班长及兼任艺术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副书记期间,积极组织和参加党支部活动,协助领导、老师完成日常工作,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较好地起到了表率作用。
她常说,老师们用爱教会了自己成长,自己也将以爱回报青春。